黄河交通学院学生“劳动标兵”评选办法
日期:2022-10-05  发布人: 

黄河交通学院学生“劳动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强我校劳动教育的实施,弘扬中华民族热爱劳动、甘于吃苦奉献的优良传统,培养广大学生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的精神,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结合《黄河交通学院学生(工作)优秀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决定开展劳动标兵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在校学籍的全日制本(含专升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与名额

每年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进行8次“劳动标兵”评选。名额每个班级推荐“劳动标兵”候选人1-2名(35人以上的班级推荐2人,35人以下的班级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1.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和安排的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勇于承担学校和班级交给的各项劳动任务。

3. 劳动时不偷懒、不取巧,主动承担脏活、累活,不发牢骚,尊重普通劳动者,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 树立“艰苦奋斗为荣,好逸恶劳为耻”的荣辱观,认识到劳动最光荣,团结带领身边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劳动。

5. 按时做好值日,认真打扫教室、宿舍和包干区卫生,能时刻主动捡起身边的垃圾,不乱丢垃圾。

6. 主动为集体服务,掌握劳动技能和方法,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

四、评选程序

1. 班级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班级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班级学院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学院对各班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月底前评选,次月5号前各学院(系)将结果报学生处。

2. 学校审核:学生处对各学院(系)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必要时深入申报人的班级、宿舍等调查了解具体情况。

4. 全校公示: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评选监督

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监督渠道:

督查与评价委员会办公室:0391-7669987

纪检与监察办公室:0391-7292766

学生处办公室:0391-7669303

电子邮箱:hhjtxyxsc@163.com

六、表彰办法

被授“劳动标兵”称号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给予精神奖励,各学院(系)在疫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召开线下表彰大会,必要时由学生处牵头召开,并在校内媒体广泛宣传先进事迹,班级按照校级荣誉为获奖者加分,作为其他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1、黄河交通学院“劳动标兵”评选结果汇总表;

   2、黄河交通学院“劳动标兵”审批表。


本办法自二○二二年九月开始实施,由学校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黄河交通学院大学生“劳动标兵”评选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2:黄河交通学院大学生“劳动标兵”审批表.docx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