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交通学院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一、后勤与资产处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即TSG T5001-2009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职责,依法加强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使用安全条件,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二、学校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保,并与维保单位签订《黄河交通学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三、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遇有电梯运行不正常时,应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并停止使用电梯;
——保持电梯轿厢内清洁卫生;
——遇有电梯困人故障时,及时通过轿厢内报警装置或者电话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或者维保单位,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救援。
四、乘客乘坐电梯时,不应有以下行为:
——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发生火灾、地震时,乘坐电梯逃生;
——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垂直电梯层门;
——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或者超载运送货物;
——强行阻挡电梯层门、轿门正常关闭;
——在电梯轿厢内吸烟;
——使用乘客电梯轿厢运送车辆(摩托车、电动车);
——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五、儿童、行动不便人员等不宜单独乘坐电梯的特殊乘客,应当有随行人员陪同乘坐电梯。
六、学校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对电梯进行日常使用安全管理。
非电梯专业人员不应有以下行为:
——使用电梯专用钥匙或其他物品打开电梯层门、轿门;
——在没有电梯专业人员监护下,进入机房、井道、轿顶、底坑;
——对电梯进行其他非正常操作。
七、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接到电梯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故障或事故电梯现场。
八、电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
——电梯因意外情况而被侵入电梯机房、轿厢、井道或底坑的水淋湿时;
——电梯运行过程有异常声响;
——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
——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维保单位因发现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通知时。
九、停止使用的电梯,应当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做好防止误启动运行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告知乘客,电梯已经停止使用。
十、停止使用后的电梯在恢复使用前,应当委托电梯维保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故障或事故安全隐患进行修复消除,并经电梯维保单位自检合格,需要检验机构重新检验的,还应当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一、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根据电梯维保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整改报告等资料。
十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日常巡视和自行检查工作:
——每天至少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一次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每月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自行检查记录;
——定期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做好电梯故障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存档备查。
十三、电梯使用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电梯维保公示、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安全标识应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十四、电梯电源钥匙、机房钥匙以及电梯层门紧急开锁专用钥匙,应当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电梯专业人员保管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十五、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电梯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参与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十六、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故障统计表、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电梯维修保养记录、日常巡视和自行检查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电梯维修保养监督记录、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意见书等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黄河交通学院
后勤与资产处
2022年8月23日